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,其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,且延续产品的标准、图纸、主要零(元)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均无变更的,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安全标志,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国家机构提出申请延续。
一、申请
持证人在其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~6个月,向中诺检测提出延续申请,递交加盖公章的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延续申请书》。
二、初审/受理
中诺检测对持证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合格的签订延续申办合同,予以受理并发出“受理通知书”,不合格的,发出“未受理通知书”。
三、技术审查
审查产品执行或主要引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有效性,合格的向申请人发出“延续产品技术文件备案明细”,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。
四、现场评审
审核重点是申请人的主体资格、技术文件、检测检验设备、生产过程控制、主要零(元)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控制等。
五、延续检验
延续检验采用抽样方式,重点检验产品的安全性能。
六、终审,换发安全标志证书
在抽样产品检测完成后,中诺检测向国家机构提交检测报告。国家机构在收到相关报告后,根据终审要求对延续产品进行审核,合格的,换发5年有效期的安全标志证书。
七、监督检查
国家机构对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持证人进行监督检查。
八、选择中诺检测,我们可以提供以下服务:
(1) 根据企业的生产、技术、产品等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,按计划开展、完成产品申请到取证整体工作;
(2) 提供机构取证型号参考,提出建议;
(3)企业提供申报相应技术资料如图纸、说明书、配套件明细;我方可提供参考模板(首次申办);
(4)申请资料收集、资料整理、申报,一次合格;
(5)提供符合机构要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、工艺卡、装配卡等工艺资料模板和产品资料模板(首次申办);
(6)提供产品检验规程模板、指导企业编制符合标准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;
(7)保持与实验室沟通,确保产品现场检验时间的及时安排、配合企业完成技术资料整改;
(8)与国家机构沟通现场评审的时间、项目等具体事宜;
(9)建立符合《安全标志现场评审要求准则》要求的体系文件;如:煤矿安全要求、安标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、管理制度、设备操作规程、检验规程、培训计划、试卷、生产记录、检验记录、维修记录等资料;
(10)现场生产指导、培训,评审应对技巧沟通;现场预评审、完善评审内容;
(11)评审确保通过(硬件需满足要求);
(12)协同企业整改
(13)协助取证
服务热线:18924609560(微信同号)